家庭看護

大洋人力仲介

申請資格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

一、領有殘障手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等級以上者。

  1. 平衡機能障礙
  2. 智能障礙
  3. 植物人
  4. 失智症
  5. 自閉症
  6. 染色體異常
  7. 先天代謝異常
  8. 其他先天缺陷
  9. 精神病
  10. 肢體障礙
  11. 罕見疾病
  12.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依勞機構以團隊方式所做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者。

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一前款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申請人資格

  1. 被看護人之配偶。
  2.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
  3.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姪等。
  4.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2. 受監護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印章乙枚
  4. 需工詳情表
  5. 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書雇主簽名
  6. 公司款項
  7.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看護工需附)
  8. 委任合約書一式兩份